珠海市日前出台了《建立土地执法共同责任制度的规定》,强化各级各部门土地执法责任,县镇负责人查违不力者,年度考核有可能被评为不称职,并被追究相关责任,5种情况下行政主要负责人将被“一票否决”。(《南方都市报》10月20日)
严管土地的通知,近年来各级政府发过不计其数,次次声色俱厉,亦不乏地方、职能部门官员落马,但其成效不敢让人恭维。就拿2004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就明文禁止的高尔夫球场来讲,现实中却是肆意自在的“遍地开花”,更别提频频曝出的官员违规私建风景区别墅、顶风开建名头各异的工业开发区。
往常在对前述现象的反思中,人们陷入了一个两难语境:某些地方政府、村社组织无视土地法令和调控规定强行上马某个占地项目时,暴露出国土部门执法资源、手段、能力不足的尴尬;但同类违规违法情事的发生,却经常是被主管部门审批环节多、效率低下、故意卡要给“逼”出来的。这就是说,无论是扩权还是限权,都会碰到问题;原地不动,当然也不会让各方面满意。
审批形同虚设、执法软弱无能、甚至出现执法者由被执法者交费供养的荒唐局面,最典型的就是之前若干年的环境保护监察,口号喊得越响,河流山川毁坏得越快;而一味醉心于权力集中、执法集约,公仆“店大欺客”、强烈捍卫部门利益而不惜损害治理局面的现象就会发生,过去国内食品药品监管等领域的教训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。
每一级政府在其治理区域内需要以整体性视角来推行各项职能。同样,破解土地执法困局,需要绕开简单化的扩、限权之争。在笔者看来,珠海市出台的这个《建立土地执法共同责任制度的规定》,将涉及土地执法的主要部门权责关系一一明确,并有所创新的推出了“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协调与行政和刑事审判衔接的工作机制”,强化、具体化了各部门违规违法责任,这确是值得称道的制度创新。
当然,如前所述,制度创新从来不自然而然等于治理成效,在网上搜索近年来全国各地颇为知名的土地违法大案,其所在地也都有冠冕堂皇的贯彻落实条文;与之同时,即便是平日里严守土地和环保审批关口的许多地方,一旦遇到产值巨大的可观项目,也常常轻易放弃之前的监管底线,大开方便之门。珠海的决策层能否始终如一严格遵守自己发明的新事物、新制度,不因项目启例外、不受游说降原则,继而真正使珠江西岸之端建立起可持续发展的生态文明榜样,我们不妨拭目以待。
本文引用媒体报道:10月20日《南方都市报》:《土地查违不力 区镇长或被追责》
http://gcontent.nddaily.com/8/0a/80a8155eb153025e/Blog/9b3/c4afc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