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郑渝川 http://zyc2007.m.oeeee.com [复制] 订阅此博客
读然后知广阔,评之中寻深邃
伪造公文,该当何罪!

 这两天来,不少东莞市民都通过夹报等方式收到一张署名为“东莞市流感病毒防控中心”和“中国中西医结合研究局流行病防治东莞分会”的传单,要求必须参与他们组织的宣教活动,否则将以“知情不报罪”论处,取消一切福利待遇。

东莞市卫生局等部门称对这两个组织的活动不知情,即便是政府活动也不能以不参加者论罪。该二组织以某药企办事处名义租用场地,称上述措辞只是为了宣传防控知识。(1015日“东莞阳光网”)



医药、器械、保健品企业常常玩弄的招数是,常常在香港或者某个外国注册个名头很大的协会、学会、理事会、董事会、同学会、同乡会,动辄就是环球、全球、中华、中国,然后声色俱厉的拿回内地骗钱:免费体检、免费看病、免费送药,不准不参加,不准不配合,不准不上当挨宰。活脱脱的大忽悠啊!

我们敬爱的公务员们常常也说他们很头疼,那些摆明了的骗局,如前述往往是外资或港资背景,虽然大家都知道是空壳注册,但是从面上很难找到其纰漏,就像报道中所提到的那样,卫生局等部门说归说,也没见拿出主动精神去澄清。您要再追问两句,估计这些单位就会一如既往的哭诉经费紧张、人手不足、查处依据不充分等等。

行行行,俺来为领导们支一招,看了那个传单没有?现在不是正开始报考今年度的央直系统公务员么,那传单简直就可以直接拿过来作为“公文改错”的绝佳范本。21世纪果真最缺的就是人才,写传单的人大概没认真读过从街边书摊买来的五块钱公文书,一张A4纸就有十七八个错,简直羞煞先人啊。

出错不要紧,但按照现行公文规定,只有党的公文才能在版头发文字号下面的红色横线中嵌一颗五角星,而药企自行忽悠的“中心”和“研究局”,显然不具备这个资格。《刑法》第二百八十条对这类问题界定的很清楚,有关部门不能再说追究无据了吧?(该条规定:伪造、变造、买卖或者盗窃、抢夺、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、证件、印章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)

 

 

本文引用媒体报道:1015“东莞阳光网”:《 不听甲流讲座要经济制裁?》

http://www.sun0769.com/news/dongguan/shms/t20091015_557412.shtml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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